第四章 付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其他法规制度。
二、国家预算
1、定义——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作用——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
3、预算级次划分——中央、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
4、国家预算的构成——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人大——审查、批准、撤销;财政部门——具体编制、具体组织;其他部门——编制、报告执行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国家预算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预算收入——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预算支出——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编制(预算年度为公历年度)——审批(人大)——执行(财政部门)——调整。
六、决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七、预决算的监督——全国人大、地方人大
【例题1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国家预算体系的是(D)。
A.中央预算
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C.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