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医院实行八小时门诊工作制,凡八小时以外的急诊病人,均由急诊科应诊,并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生。
二、接诊病人要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抢救病人要积极
、主动、分秒必争,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对暂时不能确诊的病人,实行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制,根据病情需要会诊的,有关科室应全力以赴。
三、对需要立即住院或手术的病人。除实施必要的救护外,应迅速和有关科室取得联系,由急诊医师和护士陪送至病房,并做好交接班。
四、留观察室观察的病人,由有关科室
医师、值班医师、和急诊护土负责诊治护理,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采取有效的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
3天。五、遇有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急诊药品、器械、敷料应放固定位置,取用方便,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维修及补充。
七、急诊科要建立健全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技术常规,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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