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识使用标準细则
为规範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设定安装标準,特制定出安全警示标识使用细则。本细则明确了生产作业场所和办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的设定和分类,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警示标识设定一般要求
1.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担心全因素时需要警示标誌提示时,应设定相关警示标誌。警示标誌设定坚固后,不应有造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警示标誌应设在醒目地方,要保证标誌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与背景有明显的对比度。
3.警示标誌一般採用的设定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贴上、镶嵌等)、悬挂式和柱式。
附着式:将标誌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悬挂式:将标誌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柱式:将标誌固定在柱工杆上
4.应使标誌的观察角儘可能接近90°。对位于最大观察距离的观察者,观察角不应小于75°。
5.警示标誌的正面或其临近,不得有妨碍视线的固定障碍物,并儘量避开被其它临时性物体遮挡。
6.警示标誌通常不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避开物体移动后人们无法看到。
7.警示标誌应设在光线充分的地方,以保证正常準确地辨认标誌。
8. 设定附着式标誌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
9. 设定悬挂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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