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治理,标准财会工作行为,提高财会工作质 量,促进财会工作稳步、健康进展,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依据 公司有关内部治理规定和财务治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内部会计核算单位,包含:各地区 机关、自营工程部和纳入公司治理的合作单位,全部财会工作岗位。 公司总会计师是本制度的组织领导人和监督治理人,公司财务部经理 是本制度的执行人或落实人、义务责任承当人,直接负责对本制度的 全面实施。
第三条资金工作检查内容
一、资金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形。工程款、保证金、保险金、吃堂 承包押金等各项收款和付款,是否按公司制度执行;支付的款项收据、 发票等原始凭证以及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收款和清欠工作情形。收款和清欠打算的落实及完成程度; 收款和清欠措施是否有力;是否建立和登记清欠台账;是否按时、
X上报清欠报表。
三、工程部和机关经费支出情形。工程部和机关每月经费打算是 否落实;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和符合规定,是否按打算掌握经费支出; 机关经费支出月报是否按时编报。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报情形。现金流量表和资金旬报是否按时编 报,报表数据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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