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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公司未向保安支付高温补贴
的合法性及其法律后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根据该办法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作业是指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另,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据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
应当补发,逾期未改正的,
将面临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的罚款。但保安是否属于室外露天工作
存在争议
,如根据贵司对“保安”这一岗位的职位
要求及该保安的实际工作情况
,其大部分工作时间
在室外则
属于从事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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