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析常见的税务风险点”的理解和补充 4
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
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
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
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79 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
过程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
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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