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权威答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数额标准确定
对于当前正在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否继续依据法发[1996]30 号司法解释
规定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意见。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曾就此问
题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作出《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 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
[2014]179 号,以下简称《电话答复》
)。现就《电话答复》所涉问题由来、相关考虑及经
过有关问题作一说明。
一、问题的由来
西藏高院对于当前正在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否继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1996 年制定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
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 号,以下简称《增值税解
释》)规定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增值税解释》没有被废止,仍然是有效司法解释,应当严格依据
《增值税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如果认为原判刑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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