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
1.现在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还需要提供鉴证报告吗?
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税务处理的公告》(大
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第三条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 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税前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且亏损年度的亏损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同时报送由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针对亏损年度的专
项报告。……
因此,您企业以前年度亏损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在办理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同时报送由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针对亏损年度的
专项报告。
2.企业为员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
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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