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
产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往往又是相互关联的,
很多不安全状态(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以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而
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会引起或扩大不安全状态.所以,加强安全管理是非常必
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减少,反之,则会使不
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时甚至会成为发生事故的根
本原因.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
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
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
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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