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汇编
2016年12月28日
【】律师事务所印信公函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印信公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公章、专用章、介绍信、公函、会见专用证明的使用范围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公室负责印信公函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印章管理内容和使用办法
3.1 公章
3.1.1 使用范围
本所公章用于下列范围:
(1)以【 】律师事务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
(2)以【 】律师事务所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3)以【 】律师事务所名义上报的有关资料;
(4)必须以【 】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出的公函;
(5)必须加盖公章的证明;
(6)必须加盖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方案、律师函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3.1.2 用印规定
本所公章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律师事务所公章由办公室内勤负责保管和使用。
(2)对外发文和【 】律师事务所内下发的文件,
凭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签字,方可加盖公章;
(3)律师办案公函所需用印,内勤根据案件登记簿的登记内容予以盖章;
(4)办公室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台帐,将用印时间、人、事项记录在册,并经用印人签字确认。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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