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印章专用章管理制度
介绍工程部印章及项目部印章使用,工程部专用章、工程部合同专用章、项目部印章刻制,工程部及项目部印章管理,工程部及项目部印章保管等规定。印章为加强和规范工程部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结合工程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的适用范围
1、工程部部门印章原则上不对外使用,只能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使用(加盖项目工程整改通知单、开工令、施工现场签证单等资料文件)
。严禁使用本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协议、契约类文书。
2、工程部部门印章主要用于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处理公务,已工程部名义在公司内部上报、平送的各类文书材料。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1)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证件、文件、函件、材料、报表等。
(2)空白信笺和空白介绍信。
(3)纯属私人事务。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凡超越工程部的
权限使用印章,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方可使用工程部印章。
2、以工程部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具体负责人签名,方可
1使用工程部印章。
3、工程部
各类统计报表、申报表用印,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方可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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