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末工资处理及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步骤
[实务处理]
年初发上年末工资如何处理企业按权责发生制计提了工资、薪金,但没有按权责发生制
发放,类似的例子企业经常会遇到。当计提与发放不在同一年度或同一月份时,企业所得
税和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呢?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核心的是要符合两个基本要求,即一
要合理,二要实际发放。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
“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每个纳税年度内,不管工资、薪金按权责发生制应属哪个年
度,只要实际发放且符合税法“合理”的要求,就可以在实际发放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因此,在上一年度已提取的工资、薪金,由于未实际发放,就不能在上一年度扣
除,已提取但尚未发放部分,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企业
所得税是按年计算,所以,税前扣除只需考虑全年实际发放且合理的工资、薪金部分,其
他已计提未发放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
个人所得税:支付工资、薪金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时间是在支付工
资、薪金时(不考虑特定行业)。因此,不论当月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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