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2014 年企业所得税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能否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问: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能否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
限额?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79 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
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
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问: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
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
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
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哪些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扣除标准有特殊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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