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疑难问题处理 4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规定,企业年金,
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制度。因此,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缴纳的补充
养老保险应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据实扣除。企业年金改变用途且不再具
有补充养老保险性质的,应在当期将上述款项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
业所得税。
5、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
金总额 14%的比例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3 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
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
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
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
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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