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增值税免税权的税收筹划
【导读】企业筹划者在纳税筹划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时也要打破思维定
式,独辟蹊径。
如增值税免税是国家为鼓励一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
企业筹划者采取主动放弃免税权的筹划思路,同样也能带来收益。
目前,我国增值税计算方法是购进扣税法,属于间接计税。纳税人应纳的增值
税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销售时也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某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
税优惠。该企业所生产的化肥既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又作为
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化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
化工企业的比例为 3∶7,每吨化肥的不含税售价为 2500 元、成本为 1755 元(含
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的 255 元)。该企业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均从一般纳税人
处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有机化肥生产企业如果享受免税优惠,则应纳增值税为 0。如果放弃免税优
惠,则应纳增值税为 70 万元(25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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