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问题的研究
有人说,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年终不汇算清缴,还有的说,实行定
率征收的汇算清缴,实行定额征收的不汇算清缴,而笔者认为,不论是实行定率
征收的还是实行定额征收的,凡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应该在年
终进行汇算清缴。
一、实行汇算清缴的依据。
1、企业所得税基本法规中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
定,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其
自身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并没有
明确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年终可以不汇算清缴。
2、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对象及其定率、定额的确定方法决定应该实行
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简称《核定征收办法》)规定,对以下
几种情况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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