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个人所得税政策问答精华
1、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的福利费(如食堂、
通信费等)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答: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享受的各项福利费
待遇,不得在税前列支。
2、问:企业组织(免费或差额)旅游,员工家属随行,家属享受的部分按何
种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对因企业组织员工家属(免费或差额)旅游,企业支付的家属旅游费用部
分,应并入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问:个人通过继承、遗产处分及离婚析产等形式得来住房,出售时如何计
征个人所得税?
答:(1)个人转让继承、遗产处分及离婚析产等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
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
的财产原值,按发生继承、遗产处分及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如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
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
(2)个人转让继承、遗产处分及离婚析产等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
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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