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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红字发票开具实务操作新规(2015)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红票规定
(一)原因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二)时限
(1)开专用发票 180 天(含)之内,不管认证还是没认证,都可申请开红字
发票
(2)开专用发票超过 180 天之内,必须认证,才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
另:开具普通发票,没有上述时限限制,只要满足条件既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
(三)操作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
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
详见附件 1、附件 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
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
《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
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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