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产成品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向其他单位捐赠产成品一批,成本 30000 元,公允价为 100000 元。
1、借:营业外支出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销项税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产成品 30000
2、借:营业外支出 35100
贷:产成品 30000
销项税 5100.
以上分录哪个正确?
如果计算企业所得税,只考虑视同销售部分的调整,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
多少?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
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
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
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
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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