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抵扣问题
问:我公司取得一份固定资产发票(增值税)应该如何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税[2007]75 号 ] 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
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三、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
第五条的规定抵扣:(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
(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
务;(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 号)的规定缴纳增
值税的;(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五、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本
办法第三条所列进项税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
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凡
有 2007 年 7 月 1 日之前欠缴增值税的,无论其有无新增增值税额,应首先抵减
欠税。小规模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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