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购部分办税指南
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申请领购发票;
临时到本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或个人,可凭所在地
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主管地税局申请领购发票。
二、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地税局领取《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领购
行业专用发票申请书》,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书上的项目内容,并加盖财务印章
或者发票专用章,以及经办人印章。
三、向主管地税局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2、《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领购行业专用发票申请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经办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膜
6、申请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由主管地税局审批,审批
前还应提供:
(1)从主管地税局领取并按规定填写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
(4)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购置自有运输工具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记载运输工具的固定资产明细
帐(原件和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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