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数字书写错弊的检查
一、凭证中数字书写规范
对于会计凭证中的数字,应按规定进行规范性的书写。总体要求是,会计人员
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具体是指: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数字前面应写人民币符号
“¥”;
2.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3.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人民币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
4.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
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
得用符号“—”代替;
5.汉字大写金额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
六、七、八、九、十、毛、另等字样代替,不得自造简化字;
6.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字;大
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不再写“整”字;
7.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
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余处;
8.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金额
数字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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