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契税事宜
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
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 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1]10 号)第三条第三款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企业申请免征契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