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
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
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其特点是: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
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3.实行
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
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
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
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
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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