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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出口退税中进项税转出的处理

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品产品所购进
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
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A 企业 1 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 10000 元,增值税 1700 元,合计
11700 元;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 16000 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 900 元,
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 8500 元),其余 800 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借:银行存款 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
从上例可以看出,企业为出口产品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由于未全部退回,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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