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建筑事故,总包与分包如何认定责任
某市一建筑工地总包甲单位将塔吊的安装、拆卸作业分包给乙单位,双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并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2022年
6月2日,乙单位在组织塔吊拆除过程当中
因现场管理不力,流动式汽车吊在起重作业时吊物脱绳发生坠落,造成地面一人死亡。事故的发生
后某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现查明,甲、乙单位均是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乙单位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拆除区域监护措施不到位,未能保证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司索工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未能确保起重物绑扎平稳、牢固,乙单位对此事故
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甲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
166号令),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某市安监局案审委对该事故进行立案审查,对甲、乙单位的处罚意见形成分岐,观点如下:
观点一:甲单位负有主要责任,应作为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理由:甲单位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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