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视广告的制作合同
篇一:影视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北京小妙东方文化传媒有限 GS
一、 设计制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奥伦达部落红酒庄园三分钟 TVC(电视广告)”
(以下简称为“广告片”)担任视频音频制作工作。
广告制作标准符合电视台播出标准,采用高清设备拍摄,广告片
长度为 180 秒
以上制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完成,并根据甲方提
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于 2016 年 4 月 1 日 完成最终制作成片,并套
剪 60 秒及 30 秒共三个版本,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应于 3 月 15 日向
甲方提供第一次样片,并征求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义务:
(1) 配合乙方,提供素材、背景资料和必要的支持。
(2) 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2、 乙方义务:
(1) 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制作,保证广告片的创意及制作效
果符
合甲方意图。
(2) 经甲方对广告片创意大纲确认后开始制作。广告片创意方
案经
甲方签字认可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制作内容进行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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