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
一、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程序
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程序,调研主要集中在以下二个问
题:
(一)刑事法律援助的条件。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刑事法律援助
的案件基本上都是法院指定过来的,而且法院指定过来的案件基本
上都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
的。对这三类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下
称《条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
辩护人,因此法律援助中心对这三类案件都提供了法律援助。但是,
对于《条例》第 11 条所规定的三类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很
少,法律援助中心基本上没有为这些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例如,在
一起涉嫌抢劫杀人的共同犯罪案件中,4 名被告人均没有委托辩护
人,其中有 2 名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7 条“共同犯罪的
案件,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没有委托辩护人
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规定,向法律援助中心送达了为 2 名被告
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函,但是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财力和人力的
限制,只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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