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简答题解析
2013 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中简答题:李某的个体餐馆
2013 年 2 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3 年
10 月 14 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 5 万元,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作出补交税
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10 万元的决定,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
重,于 2013 年 10 月 27 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 11 月 14 日以自
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
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问题
1.县地税局的处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
议机关分别是谁?
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试题解析
1.县地税局的处罚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
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构成了偷税。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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