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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实务:销售营改增前购买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政策规定:
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2 第一条第(十四)款: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
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实务理解: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
税政策执行,不是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政策执行。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政策
财税〔2009〕9 号、国税函〔2009〕90 号和财税〔2014〕57 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
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
财税〔2009〕9 号、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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