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九大误区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
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
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
重要制度。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候,容易出现哪些理解误区呢?下面
是 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九大误区的知识,欢迎阅
读。
误区 1: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了但是本月没有销项不需要填写申
报表。
正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 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得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
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到税务机
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进项税额。因此,不管本月有没有销项,均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误区 2: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开发票
的,填列在未开具发票栏次。
正解:《发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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