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合伙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详解备案流程与注意事项
根据财税[2015]116 号文件、财税[2017]38 号文件的规定,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用股权
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其法人合伙人、
个人合伙人分别可享受投资额 70%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大幅降低投资人的税收负
担,对投资人而言是重大的政策利好。而实务中,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对于相关优惠的备案
流程尚未出具准确的材料要求,创投企业及投资人应当注意享受优惠的具体操作流程,以
正确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一、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财税[2015]116 号文件,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
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 2 年(24 个月)的,该有
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抵
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
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抵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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