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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第三讲  库存现金的保管规定与要求
浩天云会计专修学校
(二)库存现金管理的十不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守“十不准”。这十不准是:1.不准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2.不准用不符合财会制度的凭证(如用白单等)顶替库存现金3.不准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4.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5.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6.不准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7.不准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8.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小钱柜)9.不准发行变相货币10.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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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库存现金管理的十不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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