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刿论战中 忠之属也中之的用法
从曹刿论战中“忠之属也”的“之”谈之的用法
《左传?曹刿论战》中有这样一句话,“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古文观止》和《古文鉴赏辞典》等很多材料中都把句子中的“之”字理解为结构助词,意思是“的”,笔者认为不妥。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有很多种,因其位置、作用的不同,其用法和意义也不同。它的前面是动词时 ,常常用作代词,可代人或代事,如“明日,徐公来,孰视之”(《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它在主谓语之间时,常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如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呼东西 ”(柳宗元《捕蛇乾说》);它后面涉及的对象表处所时,常常译作“到”“往”“去”等,如“辍耕之垄上”(《史记?陈涉世家》);它做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词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时,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如“顷之,烟炎张天”(《资治通鉴?赤壁之战》);它的后面是名词时,常理解为结构助词“的”,如“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但有一种情况必须注意,就是当“之”字后面是“属、徒、伦、族”等这些表示某一类或某一种人或事物的名词时,“之”必须做代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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