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
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本院实际,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考核、
奖惩制定以下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
(一)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具备相应的上岗证
及其他资格证。
(二)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师
(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
兵团卫生行政注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单位与职工订立聘用合同,
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一般为
5年。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另一份报师人事局备案。
3、聘用者在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予
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聘用后无法胜任工作或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者;
(3)因聘用者工作责任心原因导致严重医疗缺陷、影响较大的
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发生;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经教育无效,触犯法律法规,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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