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局车辆管治制度
水利水电局车辆管治制度
一、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公务用车,优先领导用车,做到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单人出差非特殊情况不得派车。车辆原则上只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事活动,因特殊情况要私事出车,经值班领导同意后,自己负担燃油费和路、桥通行费。车辆派遣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如领导因特殊情况外出直接通知驾驶员,驾驶员出车后应告知办公室主任。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或租用车辆的,一律由办公室主任报经值班领导同意后统一办理,不得随意借车、租车。
二、驾驶员应严格执行用车规定,不得以加油、修车为由长时间将车开出办私事。办公室应随时掌握车辆动态,做到心中有数。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按月到办公室计算出勤、出车里程、节油补助,核对相关出车费用支出,经领导签字后到财务股报销。出车补助标准12元/天,法定节假日(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加班按30元/天补助,行车里程按月抄表,补助标准为县内每公里0.07元,县外每公里0.03元。擅自出车的不得报领各项费用。
三、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先造预算,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凭车辆维修通知单到指定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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