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生产原则执行细则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作业安全,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四不生产原则内容
“四不生产”原则的具体内容为:不安全不生产;无规
程措施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质量不达标不生产。
二、四不生产具体要求
(1)、不安全不生产: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方法和个人
作业行为不安全,威胁到作业人员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时,
必须立即停产。
(2)、无规程措施不生产:一是车间各岗位都必须有作
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二是遇到生产工艺或环境条件发生
变化,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规程、措施不到位时,严禁
生产作业。
(3)、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各级各类隐患一经发现,必
须分级分类排查整改:①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产进行整
改;②一般性安全隐患,如果暂时还处理不了的,经采取可
靠的防范措施,可以暂时维持生产,但必须限期整改,限期
内未整改的不准生产;③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隐患,能当
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
(4)、质量不达标不生产。①质量不达标程度较轻和对
正常生产冲突不大的,采取现场提出,当即处理;如果现场
提出后不积极处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且要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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