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T4写作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纲》对写作的要求
教育部(2006修订版)明确规定写作部分要求考生达到《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中的一般要求,即“能完成一般性写作任务,能描述个人经历、观感、情感和发生的事件等,能写常见的应用文,能就一般性话题或提纲在半小时内写出至少120词的短文,内容基本完整,用词恰当,语意连贯。能掌握基本的写作技巧。”
评分标准
短文写作要求考生在30分钟内根据提纲写出一篇120词以上的短文,本部分的得分占总分的15%,采用总分评分法(Global Scoring),从内容和语言两个方面对作文进行综合评判。满分为15分,共分五等:14分、11分、8分、5分及2分(注:四级作文在试卷总分中占15%,改卷时按照作文总分15分来评改,然后经过处理转化为710分中的作文分数)。各个分数档的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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