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业务招待行为,控制业务招待费用支出,结合当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开支范围.
1、来公司洽谈业务或商务交流的相关单位人员;
2、来公司参观考察和工作交流的业务合作单位人员;
3、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在外地必须开支的就餐费用;
4、上级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导、会议用餐以及日常活动必须支付的招待费用。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控制标准。
业务招待费按领导和部门进行分解,实行总额控制,定期考核兑现奖罚.
第四条公司招待费审批程序。
1、经办部门填写《工作用餐申请单》,写明来客单位、事由、人数和陪客人数,经分管领导签字,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由行政人事部通知指定酒店安排就餐。业务人员外出需要招待的,
须电话向上一级领导请示,经批准后安排,回公司后补填《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经上一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按规定报销。
2、未办理《工作用餐申请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标准和控制。
1、公司副总经理以上来客招待原则上按每人
60—100
元标准办理(不含酒水);
2、公司部门招待原则上按每人
40—80
元标准办理(不含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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