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条例
一、总则公司执行国际通用的
“1855
规则”,即全公司员工按
1%计算,年终时,对其中
10%的员工进行重奖,对
80%的员工予以肯定,对
5%的员工进行批评,对
5%的员工予以解聘。
二、奖励工作中的改革、创新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效益的,
奖励1—1元;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奖励
5元以上;
新的方法达到核心关键技术级的,奖励
5元以上。
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为公司减少不必要损失的,
奖励1— 1元。工作中任劳任怨,却遭他人无理排挤、打击,但为了
公司的利益,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奖励
2元。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积极举报,奖励
2元;当场制止的,再奖励
2元。被推荐人连续工作
2年以上的,给予推荐人
1— 1元的奖励。
一年中,连续
5次获得奖励,年终再给予
5次奖励总
和的奖励。
三、惩罚不服从值班长、执行长、领班及有关上级管理的,第
一次罚款
2元,第二次解聘(根据公司规定,员工违反规
章制度被解聘后,经本人申请并经考察,仍有可能回到公司
工作,但被开除之后即不再聘用),第三次开除。
与值班长、执行长、领班及有关上级顶撞的,第一次
罚款4元,第二次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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