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试行〕青建管字〔
2020
〕8号第一条为规范树立工程监理
招标招标活动,保证评标的
迷信性、公正性,维护
招标招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招标法、树立工程监理
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修建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备施工阶段的
树立工程监理
〔以下简称监理
〕招标招标活动。本方法所称房屋
修建工程,是指各类房屋
修建及其隶属设备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装置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方法所称市政
基础设备工程,是指城市
路途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
处置、渣滓处置、防洪、地下公共
设备及隶属设备的土建、管道、设备
装置工程。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
修建工程面积在
5000平方米
及以上,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
及以上的树立工程,必需经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
及以上的监理项目
必需依照省树立厅鲁建建字〔2001〕20号文件要求进入青岛市
有形修建市场招标招标,5000万元以下应
招标监理项目进入
外地有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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