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标识管理,使其与行业
VI识别系统保持一致,并符合全省系统
徽映服务品牌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 市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的归
部门,负责全市系统消防
设施、安全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级标识的悬挂和粘贴、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 各直属单位的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应符合市局(公司)标识管理规定,负责悬
挂、粘贴和更新。
第四条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应分类建立台帐。
第五条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
的位置上。
第六条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
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第三章标识名称及作用
第七条公共设施的标识。
(一)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
楼层。(二)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办公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
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三)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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