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制度15篇
【第1篇】某卫生局机关协调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局机关协调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科(室)长(主任)负责制
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按照市卫生局机关“三定”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各科(室)长(主任)要围绕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对局党组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科(室)长(主任)要亲自抓,遇有问题要直接出面协调解决。
二、加强科室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各科室在拟定政策和处理问题时,如涉及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科室要主动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认真进行协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科室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科室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凡未经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研究,充分协调的问题不得上报局领导或局党组。科室之间如有分歧意见,需请示局领导或局党组的,报文前必须经过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的亲自协调。主办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可邀请协办科室相应负责同志出席;根据主办科室的要求,办公室可派员列席会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在报请局领导或局党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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