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项目所有合同签订盖章前的审批,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盖章。
合同编制
1、合同签订前由经办部门根据合同对方的情况进行履约能力和履约信用的审查,
必要时应要求
对方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2、所有合同均由业务归口部门编制,并与合作单位就相关合作条款、责任义务、合同总额、付款方式等协议商定后形成合同草稿,如有特殊条款需写出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3、合同草稿文件
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各部门提出意见;
4、合同文本形成初稿后方可提交公司领导逐级审批;
5、合同文本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
及相关部门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提供的示范文本;
6、如通过招标流程的合同,在合同签订时必须以发标时所附的合同为准,有实质性变化时必须在审批时注明变化条款及变更原因
;7、所有合同必须统一编号。
合同盖章
合同审批流程通过后,必须先由对方先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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