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CH4超限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时技术措施的签发和处理决定。
2.通风队:负责全矿各地点瓦斯检查工作,对瓦斯超限地点做出技术措施。
3.井下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地点瓦斯检查工作,在瓦斯超限时配合通风队工作。
二、汇报程序
当井下兼职瓦检员、专职瓦检员检测出瓦斯超限时立即汇报调度、通风队。
三、应急措施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0%
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
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的人员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
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严禁爆破。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所有的人员
,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
时,附近
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的人员
,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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