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
保险经纪人
(Insurance
Broker),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
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
GS及其分支机
构。 基本介绍
再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
GS委托,为再保险分出
GS与再保险分入
GS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
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
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
GS及其分支机构。在
再保险市场上则有再保险经纪人,即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
安排分出、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必
须具备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通晓保险市场规则、构成和行情,
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代表投保人与保险
GS商议达成保险协议。保
险经纪人不保证保险
GS的偿付能力,对给付赔款和退费也不负法律责
任,对保险
GS则负有交付保费的责任。因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
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所
以保险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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