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梁起重机(行车)安全操作章程
一、开车前应当仔细检查
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紧急断电停止装置和限位装置),确认设备和装置灵敏准确、安全可靠;确认起吊绳、钩无损伤,并与起吊物的重量匹配,方可使用。
二、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动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予以告示;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操作人员不得站立在行车起吊物经过的方向;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三、检测、修理
行车时,应停靠在安全的地点,切断电源,挂上
“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
四、重吨位的物件起吊时,应该先
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转
,不准同时操作多个方向的控制按纽。
五、运转
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六、机床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起吊机床上的工件时,在卡盘或顶针未松开,工
件可以自由搬动前,不得将起吊绳络住工件或用起吊钩勾住工件,防止行车误动作,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
七、使用行车时,必须做到
“八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超过标准负荷不吊;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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