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保证
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处理方法》要求,实行医疗废物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定责任如下:
一、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抓布置,抓落实。
二、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护理部和各临床科室为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护理部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护理部每月定期或以抽查的形式,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总务科负责暂存处的具体管理工作;保洁公司落实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交接、处置及登记工作(科室负责监督
、交接并登记)。暂存处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分类暂存、交接、处置及登记工作。
四、暂存处有警示标识,
“禁止吸烟、饮食
”。严格密封,及时上锁,防止非工作人员误入。
五、落实《医疗废物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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