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东莞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区规
划建设办)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市镇两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市建设局规定的监督工作范围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安监机构评价制度,并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范畴.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文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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