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安全操作章程
⑴牢记并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防患于未然。
⑵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准上岗。
⑶爆破材料的领取应当由
现场施工员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由押送员与保管员两个人
到库领取。爆破材料必须直接运往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保管员看管,并由现场施工员监督爆破员装炮。爆破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应当及时
由保管员、押送员共同返回库中。严禁随地存放或截留私存。
⑷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当轻拿轻放
,不得受到磨擦、震动、撞击、抛掷或转倒。堆放时要摆放平稳,不准散存,改装或倒放。
⑸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运输,炸药与起爆材料不得放在同一车辆、车厢装运。用汽车运输时装载不准超过允许
重量的2/3,行驶速度不应超过
20km/h
。车顶部需遮盖,人力运输不得超过
25kg
。必须两个人
领取雷管、炸药,两个人
距离要20米以上。
⑹钻孔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并将钻机各部杆件详加检查确认完好。钻眼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
⑺爆破用品在使用之前
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装填炸药应按照设计规范
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 ...
附件列表